資料來源: 黃璋如 (1997) 中德兩國有機農業之發展,國立宜蘭農工專科學校

 有機農業之意義

有機農業是一種較不污染環境、不破壞生態,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與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方式。有機農業之定義因各國法律之規定而不同,隨著農業技術的演變,有機農業法規的要求亦漸趨嚴格。

2007年1月,農委會開始實施「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機農業」及其產品即納入政府的法律規範。相關規範請參考本網站「驗證與機構」中的「有機農業驗證規範及法規」。

有機農業有時亦被稱為生態農業、低投入農業、生物農業、動態農業、自然農法、再生農業、替代農業、或永續農業之一種。各國法律或農業協會所使用的名稱或定義經常不同,例如歐洲聯盟的十二個國家,雖然用相同的管理條例,卻分別採用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及有機農業三種名詞作為法律上的稱呼。在台灣,農委會及農林廳則採用「有機農業」一詞。

為什麼要實施有機農業

自二次大戰以來,由於石化能源、機械、化學肥料、植物及動物的保護藥物或生長素、育種及遺傳工程等的使用及演進,使得農業生產方式趨向工業化及密集化,產量的確顯著地增加,解決了因人口增加而產生的糧食不足,成就了所謂的綠色革命。然而,卻也同時產生了下列問題:

1. 環境之污染及破壞:農藥及肥料之硝酸鹽殘留,以及工業化大量畜養牲畜產生的動物糞尿污染了水及土壤,農藥又會污染空氣,密集的耕種方式亦使表土流失。

2. 生態破壞:單一農產品之密集生產方式及以人類需求為導向的育種與生物遺傳工程,使地球上的物種減少。農田的開發使當地生物之生長環境破壞,生物無法繼續生存。農田中小動物、昆蟲、鳥類等受農藥及肥料之侵害而死亡。昆蟲、細菌及真菌等也因病蟲害防治藥物的過度及長期使用,而產生抗藥性 (assistance),對農業生產威脅更大。

3. 食物污染:農藥、肥料、動物用藥及動植物荷爾蒙等之殘留危害了食品安全及人體健康。

4. 開發中國家農產品生產過剩,造成政府在產品價格或農民所得補貼上的財政負擔。

5. 已開發國家因致力於生產可供外銷之農產品以賺取外匯,又遭受已開發國家之糧食傾銷 (dumping),使得其糧食生產減少而糧食供應不足。

6. 因大量使用機械,使得農村人口外移,破壞了鄉村的社會結構,造成了就業市場的壓力,同時也產生了社會問題

 

 

 

資料來源: 黃璋如 (1997) 中德兩國有機農業之發展,國立宜蘭農工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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